2017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销再注册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对于一级建造师注销再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有人清楚吗?另外,还需要哪些资料呢?以下会为大家介绍一级建造师注销再注册可以吗?需要哪些资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回答一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最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
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打印在线表单:上方基本表单提取、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后再打开打印)
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三年申请重新注册的,须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回答二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其中最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回答三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的原因:
建造师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是根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规定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八条中涉及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为: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建造师重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
2、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打印在线表单:上方基本表单提取、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后再打开打印)
3、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三年申请重新注册的,须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机关: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初审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1、现在已经离职,想注销掉一级建造师,要如何操作
2、注销后想重新执业再进行注册的话是算重新初始注册还是转注?
此问题所有答复
◆一级建造师如何办理注销注册业务?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注销注册”选项,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企业版操作
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注销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已上报,上报成功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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