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一级锁办理流程_建造师锁怎么办理_一级建造师身份锁
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都要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新版注册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申请入口(注册管理系统)
实名认证流程
1、个人注册账号:
2、认证环节:
3、基本信息:
4、实名认证【可通过“支付宝”认证】
5、同意公开头像及基本信息
6、注册完成后登录查看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申报
2018年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自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册前,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
三、审批时间限定20天内: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附: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以下是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一、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执业注册事项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一级(含临时)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均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不再同时通过我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二、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为早期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现在用18位身份证号码进去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实名认证后仍然不能办理注册业务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早期一级(含临时)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系统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专业”。可先用18位身份证号码申请新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再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含临时)建造师的各项注册业务。无需再办理个人实名认证。
一级(含临时)建造师已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后期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个人版,进入右上方“注册申报”栏目,点击 “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等待住建部注册中心将资格库,注册库修改为新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第二步:必须到省注册中心办理现场实名认证,地市受理窗口无法受理该业务实名认证。
三、企业登录“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忘记企业版登录账号如何处理?
企业可携带资质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去所属地市受理窗口查询登录账户。
四、在福建省的一级建造师转出到其他省份,怎么办理手续?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因此也不存在转出到外省注册的情况。个人和企业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五、个人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010-68318963)
六、公司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企业名称更名了,现在办理新系统的企业用户注册时,建造师身份锁里面还是旧的公司名称,是按旧公司名称的先注册还是按照新公司名称注册?
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按照旧的名称先注册企业用户并用身份锁实名认证,再到新系统里选择企业信息修改,更改为新的公司名称,须到企业所属地市受理窗口办理现场实名认证。第二种按照新的企业名称注册新系统的用户,携带建造身份锁到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现场实名认证。
七、一级建造师个人及企业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被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为什么登录系统提示“该用户不存在,请重新输入”?[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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