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怎么注销注册信息_网上注销一级建造师_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下列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已办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执业印章持有人按照变更后的注册信息,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
强制注销流程1、建造师将上述材料送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注销。
2、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
3、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
4、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不少考生就二级建造师注册有不少疑问,例如二级建造师注册可以强行注销吗?如果强行注销以后能不能再重新注册呢?下面小万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注销注册通过系统能做的有两种方式,即:一是个人申请,企业版上报;或者企业通过系统直接报注销;二是省级给直接注销;另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位初始注册成功人员,此人如果变更或注销了,不影响已注册人员的信息显示。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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